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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4wl125)宁海县五山林场白沙林区学士坪茶园租赁竞价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5:41:45

宁海县五山林场白沙林区学士坪茶园经营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125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五山林场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宁海县五山林场白沙林区学士坪茶园经营权,茶园约40亩(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36万元。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800。

4.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至5月17日下午16:00。

五、报名方式:

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点击“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成交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七、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0574-67051318(委托方)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宁海县五山林场白沙林区学士坪茶园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宁海县五山林场白沙林区学士坪茶园经营权,茶园约40亩(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36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至5月17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成交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点击“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800,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买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以收到平台的确认短信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买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2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成交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5月28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承租押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承租押金,该承租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租期到期后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押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竞得人应在2024年5月28日下午16:00(竞价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承租押金。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付清标的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的视作根本性违约,放弃买卖,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 

2、本次竞价标的,竞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委托方宁海县五山林场提供发票。 

3、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800。

八、承租期限:3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九、标的竞价成交后,由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双方交易的各项费用依照国家规定均由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争议,由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本竞价须知对竞价标的物的介绍及评价,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对本次竞价标的应在报名前尽职调查,详细了解勘察标的现状,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租人接受竞价标的一切现状及本竞价须知的内容,履行须知中的有关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茶园承包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甲方:宁海县五山林场

乙方:

  为了更好地经营管理好国有林特资产,确保林场学士坪茶园的合理利用,甲方将白沙林区学士坪茶园(附图)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经营地点:宁海县五山林场。

二、范围、面积:五山林场白沙林区学士坪茶园共计约 40 亩,附图。

三、承包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  年。

四、承包租金依据:经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平台公开招标,以中标价确定年租金_____万元/年。履约保证金       元,此款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金及支付方式:中标价为人民币____万元/亩,乙方应在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的茶园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经营权,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并有权提出合理的经营意见。

4、租期内若遇县级以上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需征用,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只能种植茶叶,不得改变土地用地性质,不得使茶叶山荒芜。不得在承包的茶园内建造永久性建筑物。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享有按合同规定的合法经营管理自主权,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茶园的品种进行更换改造经营,在承包期满后无条件归林场所有。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必须遵守林场森林防火等规定,严格禁止野外用火,并有义务配合做好甲方的森林防火工作。如乙方原因导致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行承担,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并接受各有关方面的检查监督。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3. 甲、乙方破产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   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   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无需退还。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合同自然期满的,乙方应将茶园完整交还甲方,如有滥挖乱垦行为导致茶园出现毁损现象,甲方有权没收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有因茶园品种改良或更换改造等投入部分,应在解除合同后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尽,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 联系电话:0574—651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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